發改委4月10日發布通知,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規定自4月1日起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65元人民幣,并明確高出火電價格部分由省級電網負擔0.1元。這也是繼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價格后,發改委進一步明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價水平。
通知規定,以生活垃圾為原料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每噸生活垃圾折算上網電量暫定為280千瓦時,并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每千瓦時0.65元含稅。
此外,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實行兩級分攤。其中,當地省級電網負擔每千瓦時0.1元,其余部分納入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目前隨銷售電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為每千瓦時0.8分錢。
但若以垃圾處理量折算的上網電量低于實際上網電量的50%時視為常規發電項目不得享受垃圾發電價格補貼。
所謂“電價附加”是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高出常規能源發電價格部分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分攤,目前隨銷售電價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為每千瓦時0.8分錢。